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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车执行任务时闯红灯与正常行驶却没有礼让的私家车相撞责任如何划分?

发布时间:2024-03-19 20:19:47人气:

  消防车执行任务时闯红灯与正常行驶却没有礼让的私家车相撞责任如何划分?[捂脸][捂脸][捂脸]我早就知道这个案子了,我就等着他越来越自信、越来越杠的时候再拿出证据,好好收拾这个杠逼一顿

  [捂脸][捂脸][捂脸]我早就知道这个案子了,我就等着他越来越自信、越来越杠的时候再拿出证据,好好收拾这个杠逼一顿

  答:义务是“必须为”,法律没有规定“必须停车”,但规定“必须让”,正在行驶的车辆如何做到“必须让”?你可以不停车,但你必须做到“让”。

  答:法律规定只会规定行为性质和分类,并通过主观意识和客观结果来归责,而不会规定行为模式和特点,你如果不是法学专业,请你学会闭嘴。法律不需要规定“怎样让”,但是要求你“达到让的结果”。正在行驶的车辆如何让,请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中欧体育官网app下载,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同时也表达了“应当让行”的前提是“消防车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的限制”。这是“应当让行”的前置条件。

  答:法律讲求证据链与证据本身的印证,而不是法条列举;权利所有者在满足权利行使条件下,就拥有行使完整权能的权利,这是法理,你如果不是法律专业,请你学会闭嘴

  消防车在完成注意义务的前提下,自然获得行使权能的权利;而消防车的通行权是优先权,具有排他性,知道什么叫排他性吗?就是在权利主体行使权利的过程中享有要求他人不干扰并保证权益顺利取得的权利。消防车在鸣笛的情况下,已经完成自己的法定义务,同时消防车在执行任务时行使的是优先权,那么在相同空间中执行任务状态的消防车拥有优先权。

  消防车并不是在鸣笛的情况下就完成自己的法定义务。依据道交法53条,消防车在鸣笛之外,至少还有一项法定义务,就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你肯定不是故意把这条漏的,对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答:确保安全是行为,不是结果,即消防车需要在自己的权能范围内履行“确保安全”的行为义务。如果要消防车对结果承担保证责任,则已经超出消防机构的能力范围,权与责必须一致,超出能力范围的义务不具有承担的责任,消防车不应该对违反让行义务的车辆承担损害责任,参考前述,执行特种任务的车辆的通行权优于其他任何车辆。

  而视频里的消防车的逆行到路口闯红灯的过程中没有减速,即没有遵守道交法规定的进入路口需要减速的规定,也没有遵守执行任务闯红灯时要确保安全的规定,显然不能被视为是履行了确保安全的义务。

  消防车对事故的发生可以预见,但法律赋予相对豁免权,即消防车履行注意义务后即免除促使事故发生的故意责任;同样的,这个豁免权又是哪条法规规定的?

  答:不懂法就闭嘴,消防车与其他车辆不是封闭行驶,而是在相同空间内的权利让渡,消防车只承担违反义务情况下的责任,法无规定即可为,消防车已经获得受法律保护的权利,正常行使自己的权利不承担侵权责任,这是基本法理。

  你的逻辑其实非常简单,就是“只要听到了警笛声,那不管出什么问题都不是消防车的问题”。可惜没有哪一条法律条文能支持你的观点。只能辛苦你再编一条出来

  答:不懂法,又逻辑能力低下,你太应该闭嘴了。听到了警笛声,就是已经知晓自己有让行义务,违法法定义务就不可无责;而对方是否有责,要考察对方是否违反了义务,这是基本的法理逻辑。

  答:义务是“必须为”,法律没有规定“必须停车”,但规定“必须让”,正在行驶的车辆如何做到“必须让”?你可以不停车,但你必须做到“让”。

  答:法律规定只会规定行为性质和分类,并通过主观意识和客观结果来归责,而不会规定行为模式和特点,你如果不是法学专业,请你学会闭嘴。法律不需要规定“怎样让”,但是要求你“达到让的结果”。正在行驶的车辆如何让,请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同时也表达了“应当让行”的前提是“消防车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的限制”。这是“应当让行”的前置条件。

  答:法律讲求证据链与证据本身的印证,而不是法条列举;权利所有者在满足权利行使条件下,就拥有行使完整权能的权利,这是法理,你如果不是法律专业,请你学会闭嘴

  消防车在完成注意义务的前提下,自然获得行使权能的权利;而消防车的通行权是优先权,具有排他性,知道什么叫排他性吗?就是在权利主体行使权利的过程中享有要求他人不干扰并保证权益顺利取得的权利。消防车在鸣笛的情况下,已经完成自己的法定义务,同时消防车在执行任务时行使的是优先权,那么在相同空间中执行任务状态的消防车拥有优先权。

  消防车并不是在鸣笛的情况下就完成自己的法定义务。依据道交法53条,消防车在鸣笛之外,至少还有一项法定义务,就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你肯定不是故意把这条漏的,对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答:确保安全是行为,不是结果,即消防车需要在自己的权能范围内履行“确保安全”的行为义务。如果要消防车对结果承担保证责任,则已经超出消防机构的能力范围,权与责必须一致,超出能力范围的义务不具有承担的责任,消防车不应该对违反让行义务的车辆承担损害责任,参考前述,执行特种任务的车辆的通行权优于其他任何车辆。

  而视频里的消防车的逆行到路口闯红灯的过程中没有减速,即没有遵守道交法规定的进入路口需要减速的规定,也没有遵守执行任务闯红灯时要确保安全的规定,显然不能被视为是履行了确保安全的义务。

  消防车对事故的发生可以预见,但法律赋予相对豁免权,即消防车履行注意义务后即免除促使事故发生的故意责任;同样的,这个豁免权又是哪条法规规定的?

  答:不懂法就闭嘴,消防车与其他车辆不是封闭行驶,而是在相同空间内的权利让渡,消防车只承担违反义务情况下的责任,法无规定即可为,消防车已经获得受法律保护的权利,正常行使自己的权利不承担侵权责任,这是基本法理。

  你的逻辑其实非常简单,就是“只要听到了警笛声,那不管出什么问题都不是消防车的问题”。可惜没有哪一条法律条文能支持你的观点。只能辛苦你再编一条出来

  答:不懂法,又逻辑能力低下,你太应该闭嘴了。听到了警笛声,就是已经知晓自己有让行义务,违法法定义务就不可无责;而对方是否有责,要考察对方是否违反了义务,这是基本的法理逻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七条:1、消防车、消防艇前往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任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船舶以及行人应当让行,不得穿插超越

  你再叫唤也没用,90%的案件都无法用法条直接套用断案,100%的案件都是采用证据链和主客观调查结果互相印证的方式进行定责。

  2.“只要听到了警笛声,那不管出什么问题都不是消防车的问题”,我说过这句话吗?你这是造谣,不要脸的东西。

  3.而视频里的消防车的逆行到路口闯红灯的过程中没有减速,即没有遵守道交法规定的进入路口需要减速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七条:1、消防车、消防艇前往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任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船舶以及行人应当让行,不得穿插超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两个部分法都明确说明“不受行驶速度”限制,你自己引用的法条居然都看不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七条:1、消防车、消防艇前往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任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船舶以及行人应当让行,不得穿插超越

  你再叫唤也没用,90%的案件都无法用法条直接套用断案,100%的案件都是采用证据链和主客观调查结果互相印证的方式进行定责。

  2.“只要听到了警笛声,那不管出什么问题都不是消防车的问题”,我说过这句话吗?你这是造谣,不要脸的东西。

  3.而视频里的消防车的逆行到路口闯红灯的过程中没有减速,即没有遵守道交法规定的进入路口需要减速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七条:1、消防车、消防艇前往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任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船舶以及行人应当让行,不得穿插超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两个部分法都明确说明“不受行驶速度”限制,你自己引用的法条居然都看不懂。

  胡扯,水火无情,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个人利益,必须让位于抢险、救灾。消防车的警笛就是让行命令,任何阻碍行为均属违法。

  胡扯,水火无情,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个人利益,必须让位于抢险、救灾。消防车的警笛就是让行命令,任何阻碍行为均属违法。

  首先你进入路口要减速,这私家车一点减速没有,消防车有警报,方圆200米都会听得清清楚楚,听到了肯定都有注意,这私家车完全不顾

  首先你进入路口要减速,这私家车一点减速没有,消防车有警报,方圆200米都会听得清清楚楚,听到了肯定都有注意,这私家车完全不顾

  不知道为什么都点灭你 特种车辆执行任务的时候 也要负有保证安全的前提 发生事故就不是安全了 肯定要负一定责任的

  不知道为什么都点灭你 特种车辆执行任务的时候 也要负有保证安全的前提 发生事故就不是安全了 肯定要负一定责任的

  那为什么两边这么多车都注意到礼让了,只有一个冲出去,她是瞎子和聋子吗这都没注意到,如果一群车冲出去,消防车还冲红灯就是消防车的问题,车开在路上就没有百分百保证安全的时候

  那为什么两边这么多车都注意到礼让了,只有一个冲出去,她是瞎子和聋子吗这都没注意到,如果一群车冲出去,消防车还冲红灯就是消防车的问题,车开在路上就没有百分百保证安全的时候

  消防车虽然在执行任务的时候可以闯红灯,但因为他是闯红灯的一方,肯定要比正常行驶的车承担更大的注意义务,而不是只要拉了警笛就随意开,把注意安全的义务都扔给普通人。

  私家车虽然没减速,但还是在正常行驶的范畴内,显然不应该承担这个事故的全责或主责。这事故主要还是消防车在闯红灯前没有确保安全造成的。

  消防车虽然在执行任务的时候可以闯红灯,但因为他是闯红灯的一方,肯定要比正常行驶的车承担更大的注意义务,而不是只要拉了警笛就随意开,把注意安全的义务都扔给普通人。

  私家车虽然没减速,但还是在正常行驶的范畴内,显然不应该承担这个事故的全责或主责。这事故主要还是消防车在闯红灯前没有确保安全造成的。

  睁开你的眼睛好好看看奔驰车过路口的速度,再竖起你的耳朵好好听肇事者的自述,奔驰车在明知道有紧急车辆通过路口的情况下,加速 搞清楚是加速 通过路口 。 百分百违背法律违反交规。

  睁开你的眼睛好好看看奔驰车过路口的速度,再竖起你的耳朵好好听肇事者的自述,奔驰车在明知道有紧急车辆通过路口的情况下,加速 搞清楚是加速 通过路口 。 百分百违背法律违反交规。

  法条规定的就是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特殊车辆不受信号灯限制。其他车辆行人应当让行。现在特殊车辆过路口,如果还保持速度不减速,出事故是迟早的。因为不能确保另一个方向的车辆听到了警笛,并且他能确认就是从哪里过来的。我们平常也有听声辩位不准确的时候。并且对于这种闯灯,明显特殊车辆相对于私家车更有经验,知道怎么通过更安全。把责任全部强加到其他车辆上,明显是不公平的。

  现在特殊车辆过路口,如果还保持速度不减速,出事故是迟早的。因为不能确保另一个方向的车辆听到了警笛,并且他能确认就是从哪里过来的。我们平常也有听声辩位不准确的时候。并且对于这种闯灯,明显特殊车辆相对于私家车更有经验,知道怎么通过更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七条:1、消防车、消防艇前往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任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船舶以及行人应当让行,不得穿插超越

  再说一遍:确保安全是指行为,不是结果,用结果约束注意义务是扩大了义务的范围,是对权利的侵害,是违反法理的。

  “因为不能确保另一个方向的车辆听到了警笛,并且他能确认就是从哪里过来的。我们平常也有听声辩位不准确的时候。”这是你的问题,因为你可以选择而没有选择,你就要承担责任,你看不见车的靠近方向,你可以减速停车啊,不减速、不停车,这就是违反了让行义务了,其他理由一概不接受。

  “并且对于这种闯灯,明显特殊车辆相对于私家车更有经验,知道怎么通过更安全。把责任全部强加到其他车辆上,明显是不公平的。”

  你怎么推断出特殊车辆更有经验的?完全不符合逻辑。什么叫“强加到其他车辆”?将无法实现的义务或虽可实现,但实现起来明显得失不均衡的义务加诸于另一方,才叫“强加”,听到特种车辆执行任务的警笛声主动让行,是无法实现,还是实现起来损失明显大于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七条:1、消防车、消防艇前往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任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船舶以及行人应当让行,不得穿插超越

  再说一遍:确保安全是指行为,不是结果,用结果约束注意义务是扩大了义务的范围,是对权利的侵害,是违反法理的。

  “因为不能确保另一个方向的车辆听到了警笛,并且他能确认就是从哪里过来的。我们平常也有听声辩位不准确的时候。”这是你的问题,因为你可以选择而没有选择,你就要承担责任,你看不见车的靠近方向,你可以减速停车啊,不减速、不停车,这就是违反了让行义务了,其他理由一概不接受。

  “并且对于这种闯灯,明显特殊车辆相对于私家车更有经验,知道怎么通过更安全。把责任全部强加到其他车辆上,明显是不公平的。”

  你怎么推断出特殊车辆更有经验的?完全不符合逻辑。什么叫“强加到其他车辆”?将无法实现的义务或虽可实现,但实现起来明显得失不均衡的义务加诸于另一方,才叫“强加”,听到特种车辆执行任务的警笛声主动让行,是无法实现,还是实现起来损失明显大于收益?

  那为什么两边这么多车都注意到礼让了,只有一个冲出去,她是瞎子和聋子吗这都没注意到,如果一群车冲出去,消防车还冲红灯就是消防车的问题,车开在路上就没有百分百保证安全的时候

  那为什么两边这么多车都注意到礼让了,只有一个冲出去,她是瞎子和聋子吗这都没注意到,如果一群车冲出去,消防车还冲红灯就是消防车的问题,车开在路上就没有百分百保证安全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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